2017年9月18日,中央党校主管主办的《学习时报》在“战略管理”版全文登载了我院锁利铭教授的文章“府际联席会:城市群建设的有效协调机制”。当日,香港凤凰卫视官网“凤凰网”做了全文转载。
目前,国内重要的城市群已在不同程度地就区域性公共议题组织并召开常规与非常规、长效性与临时性的联席会,比如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的市长联席会、京津冀发改委区域工作联席会等。府际联席会推动了区域范围问题的界定和理解,实现了地方官员之间经常性、常态化的交流。
从整体的数量来看,四个城市群的个城市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召开地方政府联席会共计次,基本呈现出随时间的推移而稳步上升的趋势,年有次,到年则达到次。
32006—200820084362009—201220096220124812013—201560府际联席会应具备的特征
“”4/5 议题领域的丰富性。区域合作议题由早期的以经济或产业为主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因为有效的联席会应致力于解决城市群内各领域的协作问题,实现规划层面上的制度协作。目前我国府际联席会可划分为经济、公共服务、综合以及政治个领域。京津冀、珠三角与成都经济区以公共服务为主,主要解决环保、社会保障、教育、公共卫生等问题;而长三角联席会在决策层面的合作比重非常大,如政研室联席会、政法系统联席会等,这样有利于在制度和政策基础层面形成城市群内部的一体化环境。
1—21530 区域差异的多样性。不同城市群的整体性特点会产生对区域治理的不同要求,也使不同城市群联席会呈现出不同的结构特征。从分布来看,长三角和珠三角的联席会次数远远高于京津冀与成都经济区。从自主性来看,长三角和珠三角以多边协作为主,自组织协作能力较强;京津冀以整体协作为主,政策驱动为府际协作的主要动力。从制度性来看,京津冀、珠三角与成都经济区以公共服务领域为主,长三角以政治领域为主,制度安排对长三角区域有较强的带动作用,使其在年实现了从培育协作时期向自主协作时期的转变。
通过联席会构建政府间平等对话与跨界协商机制,克服地区竞争机制、纵向命令机制、部门职能机制造成的条块分割的弊端,实现各个层次的政府机构权责平衡与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
完善联席会组织架构与制度建设,如制定联席会制度章程,设立常设区域委员会、秘书处,成立共同发展基金等。这种组织和制度不具备法律强制性,却能够形成政府间契约式协作,使政府间的长期协作得以保证。
建立自组织形态的城市群府际联席会,中央政府也应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一方面,中央政府要做好跨省域城市群府际联席会的前期引导以及与相关省级层面的对接工作,使地方政府能够将中央的整体性规划政策转化为地方的实际行动;另一方面,做好对府际联席会的扶持工作,对于合作类议题的联席会中央政府应减少干预,但对于治理类议题尤其是对那些冲突和风险可能性较大的情况,则应给予一定的监督和协调。此外,还应完善激励机制。中央政府要鼓励地方政府进行府际联席会的制度创新,对具有创新性的做法安排给予包容、认可与推广,从而促进积极自主的府际协作的形成。